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新中国成立75年来,党中央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就业总量显著增长,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各种压力挑战,在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就业形势长期保持稳定,为民生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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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规模显著扩大,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新中国成立75年来股票配资平台排行榜,我国经济总量连上新台阶,就业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为扩大就业规模、稳定就业形势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促进就业规模显著扩大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面貌焕然一新,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医疗条件改善,人口和劳动力资源规模在很长时间内持续增长,为就业规模的扩大打下重要基础。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薄弱的经济基础上起步,实行计划经济,优先发展重工业,有效带动就业规模扩大。全国就业人员由1949年的18082万人增加至1978年的40152万人,城镇就业人员由1533万人增加至9514万人,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8%和6.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快速增长,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达到76349万人的峰值。之后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影响,全国就业人员总量有所下降,但城镇就业人员仍保持增长态势。2023年全国就业人员74041万人,比1978年增长0.8倍;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47032万人,比1978年增长3.9倍,年均增长3.6%。
(二)有效克服阶段性矛盾实现长期较充分就业
新中国刚成立时,由于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城镇劳动力普遍处于失业状态,失业率高达23.6%。国家在积极发展经济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就业调控,1957年时失业率降至5.9%。20世纪50年代末至90年代,由于人口快速增长及经济运行波动,不同时期也面临不同的就业矛盾。针对70年代末知识青年集中返城待业问题,我国采取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针对90年代末集中下岗的国企职工,实施税费减免、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再就业政策,有效化解了相关就业矛盾。21世纪以来,伴随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就业政策的保驾护航,我国就业形势长期保持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多年保持在4.0%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自2018年发布以来,除个别月份上升略超6%外,总体保持在4.8%—5.2%的较低水平。2020年,新冠疫情突发,就业形势受到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政策,失业率得以快速回落。2023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降至5.1%,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就业形势的稳定成为民生改善的坚实基础、经济企稳的有力支撑和社会稳定的“压舱石”。
(三)精准开展分类帮扶强化重点群体就业保障
就业关系群众冷暖、民生底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为应对就业冲击和劳动力市场波动,各级党委和政府紧密结合不同时期就业重点群体特点制定精准有效的政策,强化分类帮扶援助,切实兜牢民生底线。针对农民工群体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通过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减少外来人口落户限制,通过颁布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推进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力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劳务协作机制,依托乡村振兴,开发本地就业岗位,有效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针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支持引导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推动公共部门稳岗扩岗,鼓励毕业生创业创新,在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实现了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针对困难群体,不断加强就业帮扶,健全就业援助机制,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2023年末,城镇外来农业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3%,低于全国城镇整体水平0.8个百分点;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9753万人,较2008年增加7211万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23年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达到3397万人,全国组织农民工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43万人次。2012年以来,平均每年有超过500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超过170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二、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新中国成立75年来,随着经济转型升级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持续推进,我国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一)城镇就业占比持续提升
1949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仅占全国就业人员的8.5%,绝大部分劳动者在乡村就业。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特别是工业化进程加快,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1978年,城镇就业人员达9514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升至23.7%,较1949年增加15.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改革开放后,劳动力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城乡人员流动加快,城镇化率不断提升,城镇就业人员持续增加。2013年城镇就业比重首次超越乡村,达到50.5%。2023年,城镇就业人员达47032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进一步提高到63.5%,比1978年增加39.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近0.9个百分点。
(二)二、三产业就业吸纳能力显著增强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工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绝大多数劳动者以农业为生。1952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达83.5%,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仅分别为7.4%和9.1%。随着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基础初步形成,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增加。1978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降至70.5%,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分别提升至17.3%和12.2%。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产业结构深刻调整,第二、三产业迅猛发展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切实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问题,就业结构随之变迁。2011年,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升至35.7%,首次超过第一产业,成为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产业;2014年,第二产业就业比重升至30.2%,超过第一产业,“三二一”的就业结构正式形成。2023年,我国三次产业就业人员分别为16882万人、21520万人和35639万人,比重分别为22.8%、29.1%和48.1%,就业结构更加优化,服务业就业“蓄水池”作用更为凸显。
(三)就业渠道不断拓宽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就业以国有和集体单位就业为主,城镇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管理体制和企业“固定工”制度,乡村实行农业集体经营。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一方面,劳动者就业渠道日益多元,通过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和各类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工作时间、地点、内容等更为灵活的兼职就业、自由职业、平台就业等形式不断出现,提高了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工作生活平衡的新选择。至2023年底,国有及集体单位、私营及港澳台外资企业、个体户及自由职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就业人数分别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5.0%、35.5%、26.4%和21.0%。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以及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新产业(300832)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日新月异,涌现出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无人机驾驶员、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一系列新职业、新岗位。2022年新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比2015年版净增158个新职业,职业数达到1639个,首次标注了97个数字职业,占职业总数的6%。新经济就业以其就业容量大、薪资水平高、灵活性和兼职性强等特点,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在增强就业弹性、增加劳动者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劳动者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劳动者为获得更满意的工作岗位,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进行流动,自主择业、职业调整、终身学习、技能提升等就业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四)就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文化教育水平落后,劳动者普遍处在文盲半文盲状态,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是凤毛麟角。党和政府积极发展正规学校教育,举办“扫盲班”“夜校”等,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快速提高。改革开放后,教育事业进入全面发展时期,义务教育不断完善,高等教育逐步加强,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显著提升。加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逐步形成,劳动者为了提升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也更加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与1982年相比,2023年就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员占比由0.9%上升到25.7%;高中受教育程度人员占比由10.5%上升到15.2%;初中受教育程度人员占比由26.0%上升到38.4%;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人员占比由62.6%下降到20.7%。就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12年的9.7年提高到2023年的10.5年。
三、劳动力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逐步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积极性,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劳动力市场机制不断完善
改革开放前,我国主要以统筹计划方式实现劳动力资源配置。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劳动力资源配置进行市场化改革,通过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引入劳动合同制等逐步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劳动用工模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劳动力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明确了劳动关系各主体的法律地位,规定各类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经过不断的探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市场化就业决定和工资形成机制,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失业管理、落实就业政策的重要载体。20世纪80年代初,为适应双向选择和劳动力流动的需要,就业服务机构开始出现,并逐渐发展壮大。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有力服务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23年末全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共4434家,全年为劳动者提供登记求职、职业指导、创业服务1.25亿人次,登记招聘1.1亿人次,为用人单位提供用工指导588万家次。全行业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99万家,全年为3.31亿人次劳动者提供就业、择业和流动服务,服务用人单位5599万家次。
(三)劳动保障持续加强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企业职工到城乡居民、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发展过程,实现了从单位福利向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的转变,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2023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由1989年的5710万人增加到10664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由1994年的400万人增加到13338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由1994年的7968万人增加到2437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由1994年的1822万人增加到3017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由1994年的916万人增加到24903万人。
新中国成立75年来,就业领域不断取得历史性成就,劳动力市场蓬勃发展,就业规模显著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形势长期稳定。当前受人口结构与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影响,我国劳动力供求两侧出现较大变化,就业领域面临新形势,就业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做好就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切实抓好就业这个民生头等大事,努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